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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考试中心 】 更新时间:【2017-04-21 14:23:58】 阅读:【】次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期中考试:各学院第12周以前结课的(含第12周)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2周进行;

2.期末考试:各学院第13周以后结课的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9周至20周进行。

3.全校通识必修课程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程(统考课)考试时间见下表,其它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必须与统考课考试时间错开。重修(重考)课程的考试时间随同类课程进行。

 

4.为避免学生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各年级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如下:

    16下午14: 00-15:50(时间代码3)

15上午08:00-09:50(时间代码1)

14上午10:10-12:00(时间代码2)

13下午16:10-18:00(时间代码4)

5.相同年级、相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应同一时间考试,对不同专业相同年级相同课程也应尽量同一时间考试。

6.因第13周周六、周日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第17周周六英语四六级考试,各学院在考试安排时须避开这二个时间段。

二、命题与制卷

1. 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通识必修课程和两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须成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

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能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携带资料的范围。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 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两个及以下自然班,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三个及以上自然班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A、B、C三套试题,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两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第三套用于补考。命题完成后,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须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附件2)上,最后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时必须在考前予以更正。

4.命制的试卷按照长江大学“试卷格式”排版(附件3)、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统一规范。是否将试题与答题纸分开,由各开课学院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决定。

5. 标注特殊事项。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

6.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各学院必须到符合保密要求并和试卷印刷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的专门地点印刷试卷。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试卷必须保证清晰整洁并装订成册,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7. 试卷印刷完成后,命题教师、印刷单位存放在电脑等存储载体中的试题必须立即删除。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8. 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各学院命题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和考试教室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各学院安排考试前务必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如下工作:①按班级所在系显示,核查各个班级的“人数”和学生所在“校区”是否准确,并更正有误的信息。②按课程所在系显示,核查考试“课程”及“班级”数,如有遗漏联系考试中心予以更正。

3.单独组班教学的重修(重考)学生的考试,按自然班(人数多者分学院)安排考场;插班重修(重考)学生的考试,安排在所跟班的班级进行: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班级名称后用括号注明重修专业和人数,如:地化21501 (加地化重修1人,地物重考1人)。

   4.考试教室按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原则上一个自然班安排一个教室,班级人数小于20人的可合班安排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室的容考人数

5.监考人员一般按一个自然班2名监考配备,合班考场考生未超过50人者可只安排2名监考;考生超过50人可按每增加15-20人考生增派1人监考。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跨学院开课课程的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担任,开课学院在安排监考教师时遵循交叉安排原则,避免教师监考本学院学生考试。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试前一周各学院教学办负责向本学院派出的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

6.各开课学院应于第9周周四(4月20日)下午5:30前将第16周(含16周)以前结束课程的考试安排完毕。第10周周四(4月27日)前将第16周以后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安排的,各开课学院应在规定完成时间之前(按教务管理系统内格式)手工安排好后另报考试中心。数据要准确、完整。

7.教务处考试中心分两次(第10周周一和第11周周一上午8:00)从系统内下载各学院考试安排,汇总形成《课程考试安排表》,挂教务处网页供全校师生查询!并统一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四、监考人员须知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5)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附件6)执行监考。主、副监考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所监考的考场。编排考场考生座位依据隔位就座的原则,条件允许时,考生左右必须间隔两个座位。考生座位安排由监考人员按参加本考场学生的学号随机安排,并书写于黑板上或以纸质安排表张贴于考场。清理课桌上所有物品,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签到单上的信息以及考生本人一致。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附件7)。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应按照《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原件和作弊材料送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开课学院教学秘书24小时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武汉校区教学办公室)。

五、考生须知

详见《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附件8

六、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命题、试卷印刷、监考教师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课程考试专题工作会议和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附件5)、《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附件8)、《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附件9)和《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3. 考前各学院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严格清理考场;手机不得携入座位)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外国语学院要做好考前的听力试听及设备调试工作。

七、试卷评阅

1.当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密封试卷,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分工负责,最后合成总分数。阅卷程序按照下面第2条进行。

2.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试卷。阅卷时认真规范书写数字与签名。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进行评阅。每个大题卷面上得分点(要点)解答正确的填写得分,解答错误的划出横线标记,不填写扣分,没有解答的做出横线标记不填分数。卷面上应有阅卷的痕迹。所有卷面得分合计无误后填写在题首与卷首得分处,并在题首处签名。严格做到卷面、题首、卷首三分统一,数字书写规范无误。所有大题批阅完毕,合计出总分,总分填写在卷首并签名。

阅卷中凡是成绩分数改动处,必须划掉原分数,另写正确数字,并在正确的数字右下角签写改动教师的全名。

3.阅卷完毕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考生成绩。试卷分析应包括试题的难易程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和今后改进的方向等。考试成绩分析应包括最高分、最低分、及格率、优秀率,成绩的分布等。考生考试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

八、试卷装订

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及保管期限以《长江大学课程考试资料管理规范》(附件10)为准。

 

 教 务 处                     

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1《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 《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

附件3《试卷格式》

附件4《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5《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6《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附件7《考场记录表》

附件8《长江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9《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附件10《长江大学课程考试资料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