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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考试中心 】 更新时间:【2018-01-28 09:32:50】 阅读:【】次

各学院:

 根据《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学院应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以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补考。重修未通过的在校生,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以及考试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补考。

二、补考安排

1. 所有补考工作在第二周周日(3月18日)前完成。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的补考安排在第一周周末(3月10日、11日)进行( 详见附表1);各专业课程的补考安排在第二周周末(3月17日、18日)进行。在确保考生无冲突的情况下,专业课程补考也可以安排在第一周周末。

2.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教室安排。各学院负责补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课程均使用上学期期末已经拟好的试卷中没有使用的另外一套或两套。

2.对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等均按《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生人数在15人~3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30人以上的考场按每增加20位考生增派一位监考教师;对不足15人的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单设考场,可将几门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考试。如特殊情况需单设考场的可派一位教师监考。

2.各开课学院应将考场记录单、考生名单、《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随试卷一并下发。

3.考场座位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4.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对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具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贴有考生照片且照片上盖有学院公章),否则监考教师不发给试卷,不准予其考试。

5.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五、要求

1. 开课学院应于上课第二天(3月4日)上午9点前将补考安排(格式见附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2. 补考安排定稿于第一周周四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3.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4. 补考工作结束后(第3周)各开课学院凭考场记录单和巡视记录表到考试中心核算补考工作量(实考学生人次数、监考人次数、巡考人次数)。

 

附表1  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时间/日期

              310(周六)

311(周日)

上午

08:00—09:50

16级有机化学

10:10—12:00

16、17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6、17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7级无机及分析化学C

16心理学、教育学

下午

14:00—15:50

17级高等数学A(上)、B(上)、C(上)

16级C语言程序设计

16级VB程序设计

17级大学英语A(上)、高级英语

17级大学英语(含听力)A1

16级大学物理A(上)、A(下)、BD

16:10—18:00

 

17级计算机基础

16线性代数

17级大学英语A听说(上)

16级大学英语(含听力)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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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教务处             

                                    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