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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学院须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1-11 08:27:28】 阅读:【】次

1. 各学院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从严治考。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考前动员和考场巡视的安排部署;组织监考人员学习《监考人员守则》、《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组织学生学习《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做好学生证和考生身份证明的补办工作。

2. 考务秘书负责落实监考人员并逐一通知其按时到岗。监考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请学生和非长江大学在编人员参加监考。

3. 考试前,应将学生《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考试座位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一份学生签到)、考场记录单(新)、草稿纸等足数发给监考人员。

4. 考试期间安排专人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所在楼栋,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5. 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务秘书应及时回收领导巡视记录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行政楼105室),武汉校区交教学办。

6. 如出现考试违规情况,学院考务秘书应及时将违规学生信息(学院、班级、学号、姓名)、考试课程名称、课程序号等违规情况的电子版报教务处考试中心,随后将考生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违规证据交考试中心或武汉校区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