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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4-22 09:42:27】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19]14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课程考试总体分两个时间段完成。

第一阶段:12周及以前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1周和第12周末进行;

第二阶段:13周及以后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进行。

2.全校通识必修课程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程(统考课)考试时间见下表,其它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应与统考课考试时间错开


18-2学期全通识必修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统考课)的考试时间

年级

课程名称

考试周

星期

节次

16

现代教育技术(含17级)

19

1

2

1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9

1

1

心理学

19

2

1

教育学

19

3

1

大学物理A(下)、B(下)

19

4

1

18

高级英语(下)、大学英语(含听力)2

18

7

3

大学英语(下)

19

3

3

大学英语 听说(下)

19

3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7)

19

4

3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7级级)

(含17级)

19

4

4

计算机基础

19

5

3

高等数学A(下)、B(下)、C(下)、M(下)

19

2

3

大学物理A(上)、B(上)、BC

19

1

3

无机及分析化学B

20

1

3

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随堂考试

3.为避免学生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各年级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如下:

18下午14: 00-15:50(时间代码3

17上午08:00-09:50(时间代码1

16上午10:10-12:00(时间代码2

15下午16:10-18:00(时间代码4

需线下进行的慕课考试和所有辅修班的考试安排在晚上(时间代码5进行。

4.相同年级、相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应同一时间考试,对不同专业相同年级相同课程也应尽量同一时间考试。

二、考试安排

1.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内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考试教室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各学院专业课考场集中安排在东13教,西7教,武A楼。(11周星期六东校区13教不能排考,请安排12教、主教考试)

3.监考人员一般根据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而定:考生人数在15人~5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51-703人监考,71-904人监考。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跨学院开课课程的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担任,开课学院在安排监考教师时遵循交叉安排原则,避免教师监考本学院学生考试。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

4. 第一阶段的考试安排:

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422日(9周周一900424日(9周周三1700

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425日(9周周四900429日(10周周一1700

发布考试和监考时间 430日(10周周二9:00

5.第二阶段的考试安排:

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

公共课527日(14周周一900531日(14周周五1700

所有课程:63日(15周周一90067日(15周周五1700

发布考试时间611日(16周周二900

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610日(16周周一900621日(17周周五1700

发布监考时间625日(18周周二)上午9:00

三、考试改革

各学院每个专业应选择1门课程申报考试改革。所有实施考试改革课程应填写《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附件2),于第8周周五前交教务处审批。学校将对批准实施考试改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课程给予不同等级的经费资助。

四、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做好命题、试卷印刷、考试组织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教 务 处             

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 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