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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sjk 】 更新时间:【2015-10-27 10:25:20】 阅读:【】次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主要教学工作安排的要求,学校决定本学期第11-12周进行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含毕业论文、实习),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毕业论文检查: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与答辩组织管理和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由督导专家查看论文评审安排、论文审查意见与评语、答辩组织管理等文件资料和原始记录;查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情况。

2.实习检查:对2015年已完成的实习教学进行检查,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学院于第11周完成;集中检查将于第12周由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完成,集中检查由资料检查和学生座谈两部分组成。

二、相关要求

1.毕业论文:各学院要根据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毕业论文终期检查的各项工作,要对毕业论文终期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实习:(1)学院自查阶段:学院自查包括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和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的考核和成绩等方面。(2)集中检查阶段:专家检查的具体内容为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及执行情况、实习记录和实习总结、实习报告(作业)、实习的考核与成绩的评定等各实习的教学环节。专家组还将对各学院学生进行座谈和调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意见和建议,并将座谈和调查结果填入学生实习检查专家用表。集中检查期间,各学院应按自查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和信息,供督导员检查和考核。根据检查时间和要求落实好学生座谈会会场,组织约30名学生参加座谈会,学生需涵盖本学院各门实习。

3.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将对上述各项检查情况向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要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处理。

三、上报材料

1.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于11月13日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实习检查专家用表、小组检查总结请于检查结束后交教学实践科。

附件:2015年实践类教学工作检查人员安排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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