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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学科竞赛活动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sjk 】 更新时间:【2016-03-17 09:18:35】 阅读:【】次

各学院:

为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2016年赛事计划,经各学院申报,结合我校实际,教务处与各相关学院研究确定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系列活动,具体竞赛活动日程安排见附表1。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学科竞赛工作,确保本年度各项竞赛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经费与奖励

1.根据往年各类竞赛的级别、规模、经费使用情况等,现将2016年学科竞赛运行经费下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自主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严格列支、规范使用。

2.指导教师酬金计入年终教学工作量;竞赛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内选拔赛获奖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由竞赛承办学院发放。各学院不得在竞赛运行经费中开支上述三项费用。

3.未列入年度赛事计划的竞赛,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要求自行选择资助。学校对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成绩予以承认,并纳入年终考核;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二、竞赛组织要求

4.各学院按照“一院一精品”计划,加强赛事宣传,集中优秀师资,组织好相关赛事。凡是涉及多个学院或专业的赛事,原则上均要组织校内选拔赛,扩大参赛面。

5.校内选拔赛要求在竞赛前制定具体可行的竞赛组织方案,在学院主页公布,并由教务处主页链接。赴校外参加学科竞赛需有主办单位的正式通知,并制定参赛方案;需要组织学生集中培训的竞赛,要在竞赛开展前做好具体培训安排。

6.赛事每个阶段(包括校内选拔、区域性复赛、全国总决赛)结束后,各竞赛组织单位要及时做好赛事小结(包括报名情况、赛事组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总结归档要求

7.赛事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提交实践教学科,学校年终考核前无特殊原因未提供获奖情况的不计入本年度年终考核。获奖情况应准确无误,与获奖证书一一对应,小组获奖不得分列多行。

8.各学院需做好赛事总结(包含上述组织方案、参赛方案、培训安排、赛事小结、获奖情况等),并做好相应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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