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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1级学生起取消毕业生“清考”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 】 更新时间:【2014-02-21 00:00:00】 阅读:【】次

关于从2011级学生起取消毕业生“清考”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1级学生开始,取消针对毕业生毕业前“清考”。

希望全校学生进一步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对待学业,在相应的学期内修满相应学分,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请及时参加重修,如不能在毕业前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学分,从2015年起学校不再安排毕业前“清考”,只能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