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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籍处理后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10-22 15:38:38】 阅读:【】次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经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将对达到相应条件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为了做好本次学生学籍处理后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籍处理工作,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本次学籍处理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于通知单上需要学生或家长签字的,不得代签。对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签字的,学院要做好处理结果告之(电话记录、经办人、旁证人签字、学院盖章)或材料送达过程的书面记录,通知单和其它书面材料必须作为学籍处理附件材料学院装订存档。

2.各学院要分析学生出现学业问题的原因,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E-mail等方式与学生家长联系,确保学生家长知晓学生学业情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并根据与学生和家长的谈话,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作为学籍处理附件材料学院装订存档。

3.学院应及时做好学籍处理学生的思想工作,制定有效的学业帮扶措施,做好后续的选课指导和学业规划,督促学生尽快合理安排不及格课程的学习,防止累积不及格课程学分过多,而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情况或再次达到学籍处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4.一学年结束后,不及格课程仍达到相关学籍处理标准者,学校将严格按学籍处理规定执行。

5.各学院在2019年11月1日前将学籍处理通知汇总单及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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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9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