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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安排

信息来源:【考试中心 】 更新时间:【2016-01-15 17:04:08】 阅读:【】次

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各开课学院应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组织补考。为了使补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理论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以及经过批准的缓考学生可参加补考。重修未通过的在校生,考试中旷考、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安排

1、所有补考工作在第2周周日(3月13日)前完成。

2、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表1),其它课程的补考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考试教室。各学院负责补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命题与制卷

1、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见附表1),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A、B两套试卷;其它课程均只需拟一套试卷。

2、对命题的要求、试卷的印刷、封装及保管等均按《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6]199号文)执行。

四、考场管理

1、课程补考的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监考人员应具有教师资格或是教务管理人员。考生人数在15人~30人之间的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30人以上的考场按每增加20位考生增派一位监考教师;对不足15人的补考课程原则上不单设考场,可将几门课程安排在同一时间地点组织考试。如特殊情况需单设考场的可派一位教师监考。

2、考场座位编排、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巡视及舞弊的认定与处理等均与校内课程常规考试相同。

3、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对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出具教务处网页上统一格式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照片上必须有学院盖章),否则监考教师不发给试卷,不准予其考试。

4、监考教师应根据考生名单和考生证件,核实考生身份后开始发卷考试。严禁替考发生。

五、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及时上交学生成绩,开课学院及时将学生成绩单报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对延误成绩上报者,将按《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确定补考学生资格,于2月28日8时前将补考学生名单报开课学院。

3、开课学院应于第一周周一(2月29日)下午17点前将补考安排(格式见附件)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4、补考安排定稿于第一周周五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5、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通知学生参加补考。学生应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6、补考工作结束后(第3周)各开课学院凭监考教师填写的考场记录单到考试中心核算补考工作量(实考学生人次数、出卷份数、监考人次数)。

 

附表1  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及大面积学科基础课补考时间安排

 

时间/日期

              312(周六)

313(周日)

上午

08:00—09:50

15级高等数学A(上)、B(上)、C(上)、D(上)、医用高等数学

14级线性代数

14级C语言程序设计

14级FOXPRO基础及应用

14级VB程序设计

15级计算机基础

10:10—12:00

14级大学物理A(上)(下)

 

14级、15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4级、15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下午

14:00—15:50

15级大学英语A上、高级英语上

15级大学英语(含听力)A1

13级、14级教育学

14级心理学

16:10—17:10

15级大学英语A听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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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教务处

                                    〇一五年一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