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办专业建设,保证新办专业办学水平,根据《长江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4]120号)的有关规定,教务处将于3月下旬对立项建设期已满的新办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开办时间 |
1 |
光源与照明 |
物电学院 |
2014 |
2 |
风景园林 |
园艺学院 |
2014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院 |
2014 |
二、验收方式
本次评估验收采用自评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用听汇报、看资料、考察实验室、与学生座谈(各专业组织20名学生)等方式进行。
三、材料准备
(一)各专业建设小组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试行)》,自查建设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新办专业验收自评报告并收集提供专业立项建设以来的各类相关资料。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情况概述、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专业办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与教学效果,建设经费的使用说明、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拟解决的措施等几方面内容。字数要求不少于2.5万字。
(二)30分钟的ppt汇报内容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
1、自评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务必于3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校区行政楼103室)。(《自评报告》的编排应符合《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详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
2、专家组现场评查时间暂定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暂定于各学院会议室。
3、请各相关学院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会务准备、参会人员准备。
联系人: 汪萍 联系电话:8060577
Email: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1:《长江大学新办本科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标准》
附件2:《新办本科专业验收自评报告》封面样式
附件3: 《排版格式及印刷要求》
教务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