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4-23 14:15:05】 阅读:【】次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附件1),我校将对本年度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及新增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一)审核范围

光源与照明、风景园林、医学检验技术

(二)审核程序

1.学院自评

上述专业及所在学院依据《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和《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情况表》(见附件2),要求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2.专家审核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上述专业进行学位授权审核。请所在学院填写《学士学位(含双学士)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审批。评审组要求5人以上且校外专家占多数,专家组人员结构需涵盖具备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专家等。

2)专家实地评审由学院PPT汇报(30分钟以内)、专家质询与答辩、专家核实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环节组成,请准备好评审支撑材料。学院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方案。

(三)审核安排

请上述专业于429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湖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情况表》、《学士学位(含双学士)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电子及纸质文本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专家实地评审时间须在57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院自行确定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二、材料提交

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在专家实地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并于59前将简况表电子及纸质文档、自评报告一式二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汪 萍   联系电话:8060577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学士学位(含双学士)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

5. 自评报告封面及提纲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9423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