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19]27号
各学院:
依据《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依据
《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6号)
二、申报条件
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期间,获得以下任何一项奖项,且长江大学没有进行表彰的我校教师或集体皆可申报。
(一)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特等奖
1.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个人;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
3.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个人。
(二)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一等奖
1. 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个人;
2.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团队;
3. 获批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单位;
4.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三等奖和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个人;
5. 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
6.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7.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获优秀的指导教师。
(三)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二等奖
1.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三等奖的团队;
2. 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单位;
3. 代表学校参加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二、三等奖的教师个人;
4. 获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和集体;
5.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主办学科竞赛获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资助的学科竞赛获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6.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指导教师;
7. 近五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个人。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及个人填写《长江大学2019年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由申报人本人于7月5日前,将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质控中心(东校区行政楼108室,电话:8060606,联系人:肖老师),报送材料时审验原件。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674456392@qq.com。
附件:长江大学2019年教学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