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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学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9-25 16:39:53】 阅读:【】次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工作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调整教学委员会委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

1.教学委员会是学校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学校的委托,开展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2.教学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负责审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

(2)负责审议涉及全校性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

(3)指导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规划及教学评估工作,负责评审课程设置和对各类自编教材的审定工作。

(4)评审和论证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结题鉴定和验收工作。

(5)开展各类教学工作奖励的评审工作,开展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的评审工作。

(6)收集和掌握教学和教学管理信息,研究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主管校长和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7)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

二、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

  三、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品德高尚。

  2.热心本科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

  3.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4.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四、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学院专业5个及以上推荐2名专家,5个以下则推荐1名专家。

2.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长江大学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请发送至448230857@qq.com。

 

                                                                 教 务 处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