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修订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12-27 11:05:49】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19]53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0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相关事通知宜如下。

一、修订依据

1.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各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认证中对毕业标准、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3.《长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附件1)。

二、修订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含 “卓越计划”、“英才计划”、“产业计划”、国际学生教育所在的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

三、修订工作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研讨拟定、学院论证、修改完善、审核实施四个阶段。

1.研讨拟定(20191227日~2020331日)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一进行本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2)工作小组在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包括国外高校2所;国内985211高校3所;同类高校5所,排名前150名)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2.学院论证(202041日~430日)

1)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至少1位业界人士、1位校外同行)和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开展论证。

3.修改完善(202051日~520日)

1)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工作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与论证,使之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2)各专业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4.审核实施(2020521日~531日)

1)培养方案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实施。

四、修订工作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本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请各学院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做到按时间、高质量的完成好此项工作。

3. 修订人才培养过程中请统一使用最新的课程编码,详见附件2。 新增课程的课程编码栏请空缺,有变更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不能沿用原课程编码,请将课程编码栏空缺。

4. 请仔细核对修订后培养方案中“六、毕业规定”中的各项数据,务必与“八、专业课程设置及指导性修读计划”以及“十、学时学分统计表”中的学时、学分一致。

5. 请于2020521日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1. 长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 课程编码一览表


联系人:汪萍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E-mail22490901@qq.com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