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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02-02 13:48:55】 阅读:【】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的影响,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 开学时间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具体开学时间并另行通知,所有学生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二、 转专业、补考和重修工作

1. 转专业工作将于学生正式开学第一周进行;

2. 补考工作将于正式开学后一至两周内进行;

3. 重修工作将于在线教学开始210日)后再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 实习实验教学工作

1. 正在实习的学生要有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遵从属地疫情管理,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情况,学院应与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商议实习后续事宜。

2. 尚未实施的实习计划,一律暂停执行,并及时与实习单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保证正式开学后实习活动的顺利恢复开展,具体实习时间教务处另行通知。

3. 各学院和实验室要做好随时恢复实验教学的准备,包括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实验内容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及调整。

四、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各学院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通过电话、微信、QQ、邮件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在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论文的写作、实验或设计材料的准备及内容的调整等方面积极对学生进行指导,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作好准备,确保毕业生整体不推迟毕业时间。

五、 新生学籍自查工作

教务处将于210日(正月十七,星期一)前拟定新生学籍信息自查工作方案并通知各学院(部),各学院(部)负责通知2019级学生进行学籍信息自查,学籍信息核查有误的待正式开学后统一进行汇总、核实及处理。

六、 在线教学改革工作

(一)工作安排

1. 成立学校在线教学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疫情期间的在线教学工作。

2.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在线教学工作方案,并于25日(正月十二,星期三)前以邮件方式报送教务处(邮箱534413215@qq.com)和联系学院校领导。

3.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在线教学培训通知做好本单位承担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全员培训,为顺利开课打好基础。

4. 全校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做好整体规划,于26日(正月十三,星期四)前利用“雨课堂”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和备课工作,做好前三周完全通过在线形式开展教学的准备。

5.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应于27日(正月十四,星期五)前,利用“雨课堂”在本单位开展1小节在线教学示范课,用实际行动带头示范和推动在线教学改革工作。

6. 各学院在29日(正月十六,星期日)前组织完成全员在线教学试讲工作,并将本单位在线授课准备情况向联系学院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7. 原则上全校于210日(正月十七,星期一)全面启动在线教学工作。

(二)注意事项与工作建议

1.“雨课堂”专业版将于2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前部署完毕,届时教务处负责告知任课教师进行绑定账号和授课方法,学工部负责告知学生进行绑定账号和学习方法。

2.如果学院有在第一线抗击疫情医学专业教师、不具备在线上课条件的教师和外聘教师,学院应做好统计,26日(正月十三,星期四)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研究和落实合班上课或成立课程组上课或更换主课教师等相关事宜。

3.在线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回校后成立辅导专班等形式,保障学生正常完成相应课程学习。

4.教师应充分利用学堂在线、中国大学MOOC平台、智慧职教、超星尔雅、学银在线、智慧树网等网络课程开展理论教学,通过拍照等方式将参考教材提供给学生。

5.凡要求闭卷考试的课程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后再进行考试,其他课程鼓励任课教师开展无纸化考核,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应作为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6.待疫情稳定和学生返校后(正式开学),可根据需要进行教学调整,逐步增加线下教学环节。

                                        教务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