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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05-07 11:40:49】 阅读:【】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4月14日,我处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学院(部)实际执行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线上指导,对受疫情影响难以完成的课题,可以更换题目或更换导师;同时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科特色和主观能动性,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实施的实验、设计等实践环节,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

2本学期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以线上方式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答辩过程的影像资料存档,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

3.各学院根据《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6120号)制定出本院的线上答辩工作总体安排,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形式、答辩委员会构成、使用平台(线上形式)、准备情况等内容,工作安排请于5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各个学院应于6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3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按照2019年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院查重标准。

5.毕业论文(设计)须按规范化要求装订和归档,具体要求见《长江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学院可要求学生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准备齐全,安排专人6月15日之前统一完成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

6.各学院要充分考虑师生线上工作存在的困难,统计收集师生线上答辩面临的问题,积极应对,重点帮扶困难及特殊情况的学生;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寻求学校帮助,保证学生顺利完成答辩。

毕业实习工作

1.有毕业实习要求的专业,各学院要继续重视相关工作的开展,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制定相应的毕业实习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备教务处。相关要求参照《长江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和《长江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5〕280号)。

2.部分专业因疫情影响导致毕业实习学分无法完成的,所在学院可提出学分替代或学分减免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三、毕业生学生学籍异动工作。

1.本学期毕业生学籍异动办理(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复学或退学等)截止日期为510日。

2.学籍异动后需增补毕业生名单的,由各学院(部)与学籍科核实后,集中上报学生信息中心进行增补。截止日期为5月17日。

四、毕业生课程成绩录入工作。

毕业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需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同时未通过重修选课(慕课、没有补考资格、单独组织考试)的学生成绩(纸质版,教师签名、学院盖章)提交一份至教务处学籍科存档。

1.补考成绩于5月8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2.重修成绩于5月17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3.毕业生正常考试于5月17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4.慕课课程考试、成绩替换于5月17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5.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于6月12日前完成录入工作。

五、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今年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按“先完成、先审核、先发证”的原则实行预约审核发证制。

1.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做好2020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本学院(部)毕业资格核查工作,完成后即可与学籍科预约审核时间,截至日期为615日。

2.毕业生证书外壳将于5月25日左右发往各学院(部)。

3.毕业生证书内芯于各学院(部)完成毕业生资格审核后进行发放。原则上在毕业生资格审核后一周内发放。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点,提前筹划,保障质量,完备程序,服务学生切实做好毕业生相关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毕业。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相关科室。

 

教务处  

                                 2020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