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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8-31 15:42:59】 阅读:【】次

各学院(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了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执行的规范性,做好审核评估的基础工作,学校决定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7级(五年制)、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所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双学位、辅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

二、审核方式

对照纸质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逐核对。

三、审核依据

1、学院(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附件1);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

四、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91


各单位工作部署,并报送专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


负责人进专项工作联络QQ群,群号:760237839


92日至930


专项负责人开展审核

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指南》(附件3



每周五下午


学院全面审核后,如果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申请,教研科受理并审核

参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指南》(附件4、《长江大学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附件5

 

五、工作说明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此专项工作结束后,人才培养方案将锁定,并根据系统内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严格执行,特别是毕业资格审、学分清理、重修报名专业认证工作,并将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纳入教学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2、人才培养方案统一使用最新的课程编码(含字母共9位数),详见附件6。课程学时信息需进入“课程管理”中查看。如果课程库中没有相同学时学分的课程(新代码,旧代码为失效课程)则需新增课程,请填写《新增课程》(附件7),如果为学院新开课程还需提供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报教研科审核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加入课程库。

 

     附件:

1. 学院(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

2.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负责人统计表》

3.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审核指南》

4.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指南》

5. 《长江大学人才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

6. 《课程编码一览表》

7. 《新增课程(XX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77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