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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培育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研科 】 更新时间:【2021-09-16 15:10:17】 阅读:【】次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精神,为加强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应用,提高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积极筹备申报2022年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本次一流课程培育项目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四类。课程类型的具体内涵要求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见附件)。

推荐培育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教务处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课程纳入培育范围,根据需要组织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择优推荐申报2022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并按照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培育原则

1.坚持整体规划,示范引领。根据国家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要求,聚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做好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规划,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支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需要,示范带动课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具有长江大学品牌特色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

2.坚持扶强扶特,突出优势。重点支持已有建设基础、取得明显教学成效的课程或特色课程,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国家级视频公开课优先纳入培育。

3.坚持两性一度,质量为先。始终坚持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建设导向,树立课程建设新标杆,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营造重视本科课程改革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培育条件

1.推荐培育课程须于20221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运行,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培育1门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团队成员均应按照一流课程要求实施教学改革,在教务系统中有明确的开课记录。

3.各学院结合自身开课情况、一流专业建设点、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成效等情况,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申报培育,科学合理规划各类课程推荐数量,着重培育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15前将《申报书》(见附件)和《学院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教务处,电子档发送至2100887016@qq.com,纸质版另行通知。2021年获批的省级一流课程若申请培育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只需填写《学院推荐汇总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研究科杨老师,电话0716-8060577

 

 

 

附件下载: 一流课程申报培育.rar

 

 

 

教务处

20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