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4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体现师生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教学一线,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凡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具体遴选条件
培育人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2、3以外,还须满足条件4-9中的4项。
1.高校教龄8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52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年讲授本科生核心课程至少1门且所有课程学生网评原则上均位于所在学院前20%,原则上近5年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
4.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有学校认定的国内一、二类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
6.近5年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7.近5年获得过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8.近5年指导过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9.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过科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排名第一的身份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教学科研成果的获得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2.申报支撑材料的所有成果均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认定标准参照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以及职称评审相关认定标准。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申报。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推荐。按照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由个人依据遴选条件完成申报材料,并根据培育目标明确在资助期内拟取得的成果,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报送至教务处。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需说明遴选程序和公示情况)、“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见附件)、推荐人选的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为复印件,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其中项目须有批文,获奖和专著等成果须有证书扫描件)、推荐人选的事迹展示材料(300字以内)。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于11月20日前送教务处质控中心(行政楼108室,肖老师,8060606),电子版同时发送至674456392@qq.com。
2.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审查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候选人名单。
3.教务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遴选入选人员名单。学校教学委员会相关专家通过专业评审、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推荐人的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教研潜力等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培育人员名单。
4.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确定为“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长江教学名师计划”是学校对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开展高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学校和学院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确保质量。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质量。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无误。所有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遗漏。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材料补充和更新。
3.严格纪律。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人要正确对待选拔,对弄虚作假、拉票等欺骗组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推荐、入选资格。
附件
1.长江大学“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 长江教学名师计划培育人选申报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