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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研科 】 更新时间:【2023-03-31 16:58:59】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23]13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对本年度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

(一)审核范围

专业名称

所属院系

开办时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

2018年

(二)审核程序

1.学院自评

上述专业及所在学院依据《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和《自评报告》(见附件3),要求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2.专家审核

1)请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院涉及专业进行学位授权审核填写《学士学位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审批。评审组要求5人以上且校外专家占多数,专家组人员结构需涵盖具备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专家等。

2)专家评审由学院PPT汇报(30分钟以内)、专家质询与答辩、专家核实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环节组成。学院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方案。

3)专家评审可采取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三)审核安排

请上述专业于410将《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学士学位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电子及纸质文本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专家评审须在4月13日前完成。

二、材料提交

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在专家实地评审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并于4月14日前将简况表电子文档及纸质版一式五份、自评报告一式二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韩慧宁 联系电话:8060577

附件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2.2023年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自评报告

      4.学士学位专业授权评审专家名单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