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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双语教学课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研科 】 更新时间:【2023-06-30 17:50:08】 阅读:【】次


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学课程管理,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课程质量,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282号),学校将启动2023-2024学年第学期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双语教学课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具有两轮以上该课程的中文授课经历,具备较好的汉语授课水平,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能在中英文两种语言上自如表达和转换;

3.有一年以上海外(母语为英语的国家)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双语教学课程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

2. 申报教师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不得超过2门,申报新增双语教学课程限报1门;

3.申报课程的范围是2023-2024学年第学期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应为用英语讲授的非英语类本科理论课程,以专业选修课为宜;

4.课程使用英文教材或自编英文讲义,英语授课的时间占教学总学时的50%以上;

5.教师使用外文布置作业与考试命题,学生使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附件1),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2.各学院对申报的双语课程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

3.申报教师按照《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中对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并准备30分钟试讲内容;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双语教学课程进行认定,认定形式包括书面审查和听课评议,听课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 申报课程经认定通过后,予以安排双语教学任务。

二、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1.《已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附件3)欲在2023-2024学年第学期继续开设,报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各学院汇总并填写《长江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2.同一门课程更换或增加主讲教师的按新增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条件、要求及程序进行申报;

3.已建议停开的双语教学课程不能再次申报。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文档于7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东校区行政楼103室),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388361@qq.com,邮件主题备注为XX学院双语课程申报” 。

联系人:魏昙娟子    0716-8060577  

 附件1: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审批表.doc

 附件2:双语教学课程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已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截止2022年12月).xls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