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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及实施指导意见(适用2004级)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4-03-04 00:00:00】 阅读:【】次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蓝图,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根据我校确定的建设成国内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配合学校总体改革,逐步推行和完善学分制,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制订长江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三个面向”的时代精神。 2、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 3、充分发挥长江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同时借鉴国内外其它高校实施学分制的成功经验,并贯彻教育创新精神,构建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培养创新人才的课程教学体系,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实现,并为实行学分制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坚持整体优化原则。 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要立足人才培养的全局,科学地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教学与科学训练及社会实践、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校内与校外教育活动等之间的关系。要在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综合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有机联系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把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贯彻于整个教学的全过程。要从现代高等教育特点出发,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改进教学方法和引入现代化教学手段,精简课内学时,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使人才培养计划在质量和效益上达到整体优化。 2、拓宽基础,增强适应性原则。 为增强人才的适应性,要着力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切实加强和拓宽基础,淡化专业界线,使学生具有较宽的学科基础知识;要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调整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做到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现代化;要为学生的终生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实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在于培养创新人才,而培养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在于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因此,要在各个教学环节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要在保证达到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到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及能力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增加选修课的门类与形式,增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组合多样化的目标模式,为不同类型的学生发展提供条件,特别要为优秀生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创新能力的原则。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将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形成系统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改善实验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实践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知识获取能力、协同工作能力、仪器及工具应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尤其是科学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 5、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办出特色的原则。 培养计划的统一性体现在国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上,反映国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多样性体现在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具体体现在学科基础、实践训练、外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文化素质等方面,培养出具有“基本规格+特色”的合格人才。 三、基本要求 1、学分与学时 (1)学分的要求及计算: 四年制本科专业理论教学学分不少于145学分。理论教学一般按16学时1个学分计算;“两课”、体育课及公共选修课按20学时1个学分计算;各类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为1个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2)学时要求: 四年制工学、农学、医学类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500;其他学科门类不超过2700。五年制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不超过3100。各专业前四个学期必修课的周学时数安排应控制在22~26学时之间,并尽量做到均衡分布,原则上第8学期不安排理论课的教学。 2、课程设置 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由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组成。其中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必修课。理论教学必修课(全校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考试课,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确定。理论教学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分比例大约为7.5∶2.5。 (1)全校公共课 全校公共课程为全校所有专业共同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其课程设置见附件1。其中“两课”除理论教学外,其余学时安排课外讨论和社会实践,以保证“两课”的教学要求。“形势与政策”课以全校性专题讲座方式进行,每学期记1学分,不占课内学时,由“两课”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2)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将相近学科的专业组成学科群,设置共同的学科基础课,以使学生有较宽的专业基础;对不能组成学科群的专业,单独设置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由各院(系)确定和调控。各专业要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专业介绍,在总结过去制订教学计划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确定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 (3)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设置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培养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选修课 选修课的设置旨在拓宽或加深学科领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满足个性发展的需要。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必须列出应修学分数双倍以上的课程供学生选择;公共选修课由学校提供,其中学生在三四学期必须修满3学分的体育课。允许跨院(系)、跨专业选修课程代替本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5)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点。它包括实验、实习、上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等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周数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理、工、农、医科类30~36周,经、管、教、文、史、法类20~25周。提倡进行分散实习,不占教学周数。全校统一的实践教学有:军事理论与军训1周,社会实践4周(第二、四学期暑期)。 3、课外学分 作为课内教学的补充,校、院(系)两级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发展个性。设定课外学分,规定每位学生应获得的最低课外学分为10学分。学生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研制出实用产品或取得专利等来获得课外学分。涉及全校性的课外活动及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各院(系)应视具体情况,自行制订各专业获得课外学分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四、其他 1、各院(系)应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小组,按照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介绍,根据本原则意见,在学科整合及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后形成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议后上报教务处。 2、在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和课程设置中,要着眼于长远的考虑(即逐步过渡实行完全学分制);要树立全校一盘棋的全局观念,坚持学校、院(系)和学科群办专业的原则,实现全校范围内的优势互补,避免教研室办专业和因人设课、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 3、凡交由外单位承担的课程,必须进行协商,向承担单位提出要求,确定规范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实验、上机等。同时,各院(系)对于本单位开设的受课面较广的课程,要列出多个档次的学时、学分及教学大纲,供各专业选择。 4、为培养优秀生和复合型人才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校决定在1998年以前(含1998年)我校已有的本科专业中设置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请相关单位按要求制订出相应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见另文。辅修专业是指攻读的其他专业;第二专业是指攻读的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个一级学科门类;双学士学位是指攻读的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别为不同的一级学科门类。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只要求列出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学分总量控制在25~30学分之间;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除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外,还要求列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双学士学位的课程设置除第二专业的课程外,还应列出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基础课,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第二专业和双学位都必须有毕业设计(论文)的环节。 5、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过程中,凡涉及多个单位之间的特殊问题,由教务处负责协调与处理。 教 务 处                  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