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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8-04-23 00:00:00】 阅读:【】次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078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中心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教育部今年将继续在全国高等学校中评审建立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和教育部《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和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今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在物理、化学化工、生物(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电气信息、力学、机械、计算机、材料、地学(含地理、地质、大气、海洋)、植物、动物、医学基础、药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6个类别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电工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10个类别由有关高校在20052006年度已评审确定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申报,材料、地学、植物、动物、药学、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6个类别,由有关高校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选择申报。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分配给我省的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1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按照教高[2005]8号和教高司函[2007]70号文件(见附件)要求报送。

各高校在2007610日前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申报光盘(各一式9份)、申报支撑网站网址及学校推荐文件一并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按教高司函[2007]70号文件要求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申报支撑网站并保证网站通畅。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评审工作

湖北省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工作分专家初审(网上审阅)、现场考察、学校集中汇报、终审评议和网上公示及省教育厅审定正式上报等六个阶段进行。

为便于申报推荐工作的开展,请各申报高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0761日前发至gjc@e21.edu.cn

联系人:张永宏、吴勃

联系电话/传真:02787328180

 

附件:

《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