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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8-04-25 00:00:00】 阅读:【】次

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教务处(部):
     现就2008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各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数不得超过其2007年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1%,“211”工程学校可适当增加推荐数额。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由高校推荐申报,不受理教师个人的申请。
     2、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申请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应集中精力完成已立项项目的研究,今年不得再申报。
     3、教学研究项目要注重研究方案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宜作为教学研究项目申报。
     4、以往立项研究较多,或者已有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的课题,如无创新或发展,原则上不再作为省级项目立项。
     5、经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协商,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我厅立项后,由该社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
   
今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仍使用湖北省高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请各校在我厅政务信息网(http://www.hbe.gov.cn/)上下载系统软件。申请人利用管理系统认真填写申报信息,校验通过后报学校汇总,学校在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向我厅推荐。推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需提供申请书、汇总表(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三份和申报文件(通过管理系统导出)。各校向我处申报的截止时间为620日,过时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172,电子邮件:zoudezhi@e21.edu.cn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教师申报系统,SETUPDPS2.0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院校管理系统SETUPPMSU1.1
             3、新增设院校或更名院校管理系统补丁程序


                                  
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OO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