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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通知]关于开展2008年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科 】 更新时间:【2009-03-23 00:00:00】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08]20

 

教学研究科                               2008523

           

            

关于开展2008年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

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2008年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5年以来,通过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组织的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意义的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省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2005年以来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独著),公开出版且在教学中至少被2届学生使用过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教材;2003年以来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要求: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项目组)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

申报材料包括:1、《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2、《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30份);3、反映成果的总结及相关的背景材料(鉴定意见、查新结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以及调研、实践资料和其他的相关材料)(一式2份);4、样书(一式2本或2套,成果为教材的提供)。

时间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务必于610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东校区6103室)。评审答辩具体时间为61415日。

三、评选办法: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在成果主要完成人汇报、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汇报采用PPT形式进行,着重介绍成果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应用情况,时间不超过8分钟。

联系人:章保平  汪萍

联系电话:8060577

E-mailjxyjkyangtzeu.edu.cn

 

附件一: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二: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附件三:关于填写、制作长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的有关说明

                                长江大学教务处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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