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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我校教授承担理论教学情况公布

信息来源:【教务科 】 更新时间:【2015-04-02 09:08:17】 阅读:【】次

各学院(部):

我校《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及其附件《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规定,我校教授每年应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长大校发(20151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将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基本条件之一,纳入岗位年度考核,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或理论教学学时不少于32学时,对连继两学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我校教授理论教学情况予以公布,请本学期未承担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的教授按照文件要求,主动承担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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