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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监考教师须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1-11 08:24:44】 阅读:【】次

1. 所有教师应登陆教务系统查看本学期个人的监考任务,同时接受考试秘书安排的监考任务。

2. 应严格按《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执行监考。

3. 自觉佩戴监考证,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

4. 合理编排考生座位,条件允许时,考生左右应间隔两个座位。同时在黑板上醒目书写编排的考生座次、考试时间等,并书写“沉着 认真 细心 守纪”、“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字样。

5. 严格要求考生按座次表上的座位号就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右)上角。

6. 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座次表上签到的信息以及考生本人一致。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7. 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8. 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暂扣作弊物证(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名。如果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学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学生不得影响其他学生考试。

9. 特别提醒:不带手机进入考场。若发现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将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