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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19-01-11 08:25:53】 阅读:【】次

1. 每位考生必须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看个人考试时间和地点,按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旷考。

2. 考试时间(第一场:08:00-0950;第二场:10:10-12:00;第三场:14:00-1550;第四场:16:10-18:00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前后对齐、对号就座。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3.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接受检查;若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如遇突发情况未能及时补办证件者,应到所在学院开具贴有考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的《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生下载)。考试开始后,无证件或证明者,考试无效,按考处理。

4. 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手机、书包、电子词典、书籍、工具书、讲义、笔记、计算器等物品携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电子设备需关闭电源);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允许可使用无文字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开卷考试的科目经主考允许可携带指定的参考资料。

5. 考前必须配合监考人员检查、清理座位周围物品,检查桌面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并报告监考人员清理。

6. 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否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得替考、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否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 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或传递信息。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收卷和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考场周围喧哗。

8.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9. 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2天填写《长江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生下载)办理缓考手续并交相关部门,否则按旷考处理。学生申请缓考未经教务处批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按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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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