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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3-04-06 16:50:17】 阅读:【】次


长大教通字[2023]14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和发现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本学期9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学院自查

1.日常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备课、教师上课、辅导答疑、教学进度计划执行等情况。

2.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3.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收集、整理和统计本学期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备查。

4.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中课程考试资料的问题整改

(二)专项检查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学院进行检查,学院需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好各专项相应的资料。

1.课程考试资料(含考试改革课程资料)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安排》(附件1)。

2.实践教学资料专项检查。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安排》(附件2)。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中课程考试资料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二、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有重点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代表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其中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1/3。学生座谈会代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至少1名。座谈会组织者需提前告知座谈会代表,收集、整理与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反馈和提出整改措施

(三)各学院需向检查专家组提供的材料如下:

1)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及总结。

2)20222023学年第学期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

320222023学年第学期课程考试资料(含课程清单)。

420222023学年第学期实践教学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520222023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中涉及的需整改的课程考试资料

(四)本次试卷检查、实践教学检查同时进行,请各学院提前协调好实习学生座谈会地点及备查资料存放地点。

三、检查时间安排

910周学院完成自查,第11周教务处安排督导专家到学院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3


联系人:老师

电话:0716-8060606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安排

2.20222023学年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安排

3.期中教学检查时间分组安排

4.20222023学年第学期考试改革课程清单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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