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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2017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10-29 17:46:41】 阅读:【】次

各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18级本科生和五年制2017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各学院自行确定。(主要参考各学院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

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

四、选拔程序

1.各学院(部)制定本院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并将相关链接发给教务处学籍科;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

10月29日

下达选拔通知。

教务处

2

10月30-11月2日

学院(部)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各学院(部)

3

11月3-5日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各学院(部)

4

11月6-9日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

5

11月10日-17日

汇总名单,审核并公示。

教务处

6

11月18日

选拔工作结束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

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行淘汰机制,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3.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


联系电话: 教务处学籍科    周老师  0716-8060580

          研究生院培养办   王老师  0716-8060485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2:学院(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