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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选拔中俄能源学院第二期试点班学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03-11 20:06:45】 阅读:【】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和《长江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学院正常教学的影响,按照“推迟开学不停学”的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定从2019级本科生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组建2019级中俄能源学院第二期试点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俄能源学院简介

长江大学中俄能源学院成立于2017年6月,旨在充分发挥学校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及“能源国际化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深化“一带一路”能源领域教育合作与交流,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的实现中、俄两国在能源领域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促进能源行业的教育事业及科学研究,通过中俄能源学院合作办学带动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经济及人文交流。

二、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介绍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勘查、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能源与环境、能源经济与管理等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在其中一个专业方向上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了解中俄两国能源政策和法规,能使用俄语交流与写作,能在中国、俄罗斯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工程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2、试点班开设专业: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3、培养模式:采用“2+2”或“2+1+2”校际联合培养模式。其中,“2+2”模式是指,学生前2年在长江大学学习俄语(邀请俄方教师来本校讲授俄语),并学习本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以及部分专业基础课,两年后俄语水平达到秋明工业大学要求的学生,可直接派往秋明工业大学学习2年的专业课程,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包含两校互认的学分),达到长江大学和秋明工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长江大学和秋明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1+2”模式是指,在长江大学学习2年后俄语水平达不到秋明工业大学要求的学生,可选择在长江大学或秋明工业大学自主学习1年,俄语水平达到出国学习要求后直接派往秋明工业大学学习2年,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包含两校互认的学分),达到长江大学和秋明工业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长江大学和秋明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4、就业去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俄语地区跨国能源及相关企业等。

5、学费:学生在长江大学学习期间按本校相关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在秋明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标准约为1.5-1.8万RMB/年。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本次试点班学生从高考生源类型为理科的2019级本科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中选拔,申请报名学生需符合《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同时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活跃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律性及生活自理能力。其中,有俄语基础者优先考虑;高考数学或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大一第一学期绩点较高者优先考虑。

四、选拔学生规模

2019级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学生选拔人数为90人以内,按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3个专业组织教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各专业之间人数可微调。

五、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学生选拔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2019级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学生选拔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到中俄能源学院管理办公室(hongli.yuan@yangtzeu.edu.cn),申请表纸质版等开学返校后,武汉校区学生提交至武汉校区管理中心一楼中俄能源学院办公室,荆州校区学生将签字后的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hongli.yuan@yangtzeu.edu.cn

(二)资格审查

1.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规定(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3个专业申请本专业中俄试点班除外)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在教务处、武汉校区、石油工程学院(中俄能源学院)及地球科学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参加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选拔的学生名单,无异议者进入考核范围。

(三)综合能力测试和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学生自述(英语等外语语言能力测试)和问答两个环节。

综合考核成绩=大一第1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30%+高考英语成绩×10%+高考数学成绩×10%+面试成绩×50%(注:分数按百分制计算)。

(四)录取

根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批准予以录取。

六、时间安排

序号

事项

时间

地点

1

教务处、武汉校区、石油工程学院(中俄能源学院)和地球科学学院联合发布第二期试点班学生选拔通知

2020年3月11日

教务处、石油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及武汉校区网站主页

2

学生自愿报名

2020年3月11日-22日

——

3

资格审查

2020年3月23日-24日

相关学院、教务处

4

面试名单公示

2020年3月25日-27日

教务处、武汉校区、石油工程学院及地球科学学院网站

5

综合能力面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

6

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武汉校区、石油工程学院及地球科学学院网站

7

开班上课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校区或网络授课(视疫情防控进展确定学习地点)

联系人:袁红利、文丽晨

联系电话:027-69111020/027-69111017,15026659830/15071227617

电子邮箱:hongli.yuan@yangtzeu.edu.cn

在线咨询:QQ群:528113500;微信群:yuan865624568

附件1:长江大学2019级中俄能源学院试点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