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部):
为保证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等一系列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0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学院(部)认真落实。
一、审核内容
学籍信息、学分修读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毕(结、肄)业及学位结论等。
二、工作职责
(一)教学学院(部)
1.各学院(部)必须成立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工作。应召开毕业资格审核小组会议和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含辅修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备案。
2.审核本学院(部)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20届预计毕业生名单,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要求,参照《关于毕业资格审核的相关说明》(附件1)全面清理毕业生成绩,审核所修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
3.填报《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学位授予按长江大学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条件执行。
4.应对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落实,对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组织填写《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附件3)。
5.各学院(部)负责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均应在上述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6.毕业生离校前,向审核通过并且离校手续齐全的学生发放证书。
(二)教务处
1、学籍科
(1)组织、落实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处理毕业生课程替换、学分转换、成绩更正等方面事宜;
(3)对学院(部)审核结论进行抽查,汇总延长学制学生名单;
2、学生信息服务中心
(1)清查毕业生学籍基本信息;
(2)审核毕业生学籍;
(3)汇总各学院(部)毕业资格审核表和结业、肄业学生名单;
(4)制作证书并发放给学院(部);
(5)及时、准确地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
三、完成时间
(一)教学学院(部)
6月10日前完成本学院(部)毕业生学业情况审核,将附件2的纸质件、电子版及学院(部)会议纪要上报教务处。本次报送全部学生名单。
6月14日前集中报送延长学制、结业、肄业学生名单,并及附件3附《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
(二)教务处
6月10—13日完成毕业生学业成绩抽查、学籍审核,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7月1日前完成首批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取得规定学分,且未取得的学分累计≤20,本人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首批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如2020届预计毕业生名单中没相关信息者,学院(部)需先通过学籍科办理异动手续,在报送“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核表”时可增补(含照片),名单附在最后,并务必在备注栏注明“增补信息”字样,电子照片报送jpg格式(蓝底彩照,尺寸大小120x160,纸质冲洗小2寸8张),文件命名“学号+姓名”,如“201200001张三.jpg"。
(四)各学院(部)报送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时务必做到纸质与电子文档一致,否者会造成毕业生发证情况与电子注册不相符合,如有变化,请单独报送,并做到准确、及时。
(五)6月28日上午11点前各学院(部)将毕业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交回教务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审核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及早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今年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和按时完成。
2.精细实施。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精心设计流程,实现多重校验与核对,确保毕业生资格审核按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
3.强化责任。各学院(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中渎职、发生违规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2020届毕业生学分审核的相关说明》
附件2:《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
附件3:《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