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高教信息 >> 正文

《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5-03-17 00:00:00】 阅读:【】次

   

[CENTER]《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                              刘凤泰 (作者刘凤泰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巡视员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国家建立每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即要求高等学校每5年必须接受一次教学评估。这是推动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走上制度化、正规化和经常化的重大决策,必将有力促进新阶段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实践,促进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及其成效    在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起步较晚,至今不过10来年的时间。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这是我国政府文件中第一次对高等教育评估提出明确的概念和要求。此后,理论界围绕高等教育评估对象,目的、意义、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国外高等教育评估等,开展了探讨。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从中国高等教育办学实际出发,在合理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评估先进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条例》,并从此开始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试点工作。1994年,原国家教委决定组织专家对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院校进行合格评估,1996年开始对办学历史较长、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进行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开始对介于两者之间的高校进行随机性水平评估。2002年,教育部对上述三种评估方式进行了重新调整,合三为一,即“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应地,原来的三种评估方案也因此合为一个方案,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于2002年6月10日印发,并开始试行。截至到2003年底,共对全国296所高校进行了教学工作评估,其中合格评估192所,优秀评估16所,随机性水平评估26所,水平评估62所。    这期间,在对高校本科教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估的同时,教育部还开展了高校学科专业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先后组织了51个国家文科人才培养基地、84个国家理科人才培养基地、13个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45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35个示范性软件学院、8个非通用语种基地、6个法学专业、13个7年制医学专业等学科专业的教学评估和检查。2003年,教育部又组织开展了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工作的试点评估。    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从一开始就是在教育部(原国家教委)领导下展开的,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和权威性。教学评估虽然在内容上侧重于教学,但又不止于单纯的教学工作,而是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性和综合性的评价。开展评估工作10年来,高等学校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未曾有过的起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促进了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强化了高等学校办学的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人们更加重视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不断得到贯彻和落实。    二是促进了高校加强教学条件建设的力度。教学评估的启动,使我们有了对高校办学进行科学评价的强有力的标准和价值导向,有了切实的抓手,以往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四个投入不足”(经费投入不足,领导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教师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学生时间和精力投入不足)得到了较好解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场馆、网络等硬件条件得到了普遍的充实和更新,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促进了教学改革,实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高等学校接受评估、参与评估,其本身就表明高等学校在按照新的评估方案的要求主动改造与现有评估标准要求相矛盾的原有观念、原有模式,进而主动探索和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的办学体制以及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评估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效果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四是促进了高校教学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基本实现了以评促管的目的。通过评估,高等学校加强了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建立了基于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为媒体的现代管理形态,大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通过评估,高校师生人心更加凝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进一步强化了高等学校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了高等学校办学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对高等教育教学过程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既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又具有现实性、操作性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    二、评估工作中需要克服的几种倾向    在我国,毕竟评估实践历史短、起步晚、经验不足,应该说评估仍然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免不了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困难和困惑,这些都是属于前进中遇到的问题,是正常的。但我们必须正视而不能无视问题,更不能因此降低要求,满足于现状。总的看来,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观念问题或者认识问题,另一个则是评估技术或者评估操作问题。    第—,在评估认识问题上,一些高等学校及某些领导,对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消极对待。集中一点就是将评估看作是政府部门和上级机构外在于或强加给自己的行政性例行检查任务,而不是自己分内的事情,认为评估耗时费力影响工作,因此存在着应付检查心理和行为。有的高等学校虽然迎评工作搞得轰轰烈烈。但却局限于做表面文章,未能借此机会切实全面深入检讨人才培养工作和提高质量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况,而只是被动地根据评估方案要求的项目,堆砌资料,做些简单的填空工作,迎评工作一旦结束,整个评估工作也随之结束。所以,在这些高校,就达不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如果说,前一种认识是忽视评估和应付评估的话,那么,在评估认识或者观念问题上,存在的另一个倾向就是,过度重视评估结论,盲目攀高,对评估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有些高校不是对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发现问题寻找差距,而是首先想到哪些指标符合要求甚至达到优秀,哪些指标低于要求,采取什么方式尽快提高到优秀程度。应该说这是对的。但问题在于,有的高校不惜采取伪造数据、事实等不诚实的手段来提高评估得分。我们看到,有些学校在上报的自评材料中,学校自评的结果偏高,包括对学生作业的评分、毕业论文与设计的评分,掌握的标准偏松,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应该看到,目前的评估具有强烈的政府行政色彩,它是政府评价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过程的手段,同时也作为社会了解高等学校办学质量的窗口,对高校而言,必然有较大压力,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是对的,但是,那种不从办学实际出发,不实事求是,对评估结论盲目攀高的心态,对高等教育教学持续发展,将是适得其反的。     第二,评估技术与操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什么事情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不断完善的过程。就评估标准与指标体系看,前两年,我们评估中广泛使用的指标,应该说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逐步趋于全面;但如何使针对性更强些,更能体现分类指导,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就是说,目前的评估标准还不能充分顾及到高等学校不同的办学实际,其区分度还不够高,效度也有一定的问题。比如,从评估实践看,去年评估的40余所高校中,在18个二级指标中,有关办学定位、思想道德修养等项指标,评估结果与得分基本相同,没有区分开来,说明这些二级指标的评价标准令专家难以区分。另一方面,有的同一评估指标的不同等级之间,如何区别和体现,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比如,“质量控制”这一指标,在其内部所设置的“A、B、C、D”四档中,每一档之间如何科学有效地表述从而体现出差异性,并不是很清晰,使评估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评估操作中的另一问题,就是学校迎评促建缺乏整体性。有些高等学校在理解现有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的时候,不是将所有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看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将不同的指标、项目一个个孤立开来,进而将这些单独的个别指标与现实工作相对照,机械地做“达标”工作。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能够使学校相应各项工作达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产生较明显的效果,但却容易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应付评估的消极局面,造成不同部门、不同环节工作的不协调,影响人才培养的整体效益和整体质量。    此外,评估工作中还要防止只强调眼前效益而忽视长期建设的现象。我们在评估高校的实践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投入增长了,学校对教学的投入幅度也加大了,但评估过后,教学经费又出现了明显的回落,呈现出骤升骤降的现象。同样,评估之前和评估过程中,教学工作得到了学校上下的一致重视,但评估过后,教学工作又开始松懈下来。怎样使评估工作持续有效地促进高等学校教学,促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评估工作的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全面迎来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高峰期。按照高等学校5年一轮的评估要求计算,每年至少有2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需要接受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社会机构进行的评估,这个数量是相当大的,也说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实践要求我们不能等待什么工作都准备好了才去评估,只能是在评估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今后的评估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评估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加快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新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此全面更新和提升办学观念。在高等教育外部,要树立高等教育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的意识;在高等教育内部,则要树立“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综合协调发展的观念。要加强分类指导,使高等学校找准定位,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突出办学特色。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高度,认真做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评估在形式上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教学过程及其质量进行评价和诊断,但本质上则是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教学、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监督,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意愿,表达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确工作目标,摆正工作态度。以人为本,就是要通过评估这一有效的机制,在根本上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意识,优化教育教学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改革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不能仅限于硬件建设,要通过评估形成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环境,评估不能见物不见人,不能片面强调规模、数量而忽视质量、忽视人的素质发展。     第二,以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评估组织机构和制度,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评估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教学实施宏观管理的手段,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标志。过去,教学评估工作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评估工作将逐步由政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非政府组织来具体实施。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评估工作,有利于处理好政府、高校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评估的公正性,树立评估的权威性,更有利于使评估工作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同时,社会中介机构组织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也是世界高等教育评估的惯例。但从我国实际出发,要由政府组织评估逐步向中介机构评估过渡。为促进评估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全面总结我国10年评估实践及其经验的基础上,经政府批准,2004年8月,正式成立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这充分体现了教育部领导对评估工作的高度重视。评估中心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教育部领导,专门承担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任务,具体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协议;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必将有力地促进评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评估模式改革,使评估实践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深化改革,从严治教,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评估是强化质量管理和从严治教的关键环节,要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终结评估与过程评估、效绩评估与诊断评估、正规评估与非正式质量检查相结合的评估网络。今后,将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制度,加大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高等学校办学和教学工作的监督。要规范和改进学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逐步建立与人才资格认证和职业准入制度挂钩的专业评估制度。建立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制度,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质量评估中的作用。建立对已评高校教学质量及其教学整改情况的随机检查制度。特别是要积极鼓励高等学校建立起内部自我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同行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专家与师生之间相互评价制度,充分发挥高校教学评估机构、教学督导组等组织作用,使外部评估要求化作高校及其师生自觉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行动。    第四,加强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技术与方法,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评估专家队伍。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评估制度与评估模式,必须在评估工作中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这就需要深入开展评估研究和探索。无论是从过去3种评估方案归结到现在的一种方案,还是教育部刚刚颁布的本科教学评估方案,都是建立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建立在对高等教育形势发展正确判断基础之上的。今后,随着高等教育实践的发展,我们要继续加强评估理论、评估政策与评估法规的研究,进一步优化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继续改进评估方法和技术,完善评估过程。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习、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评估理论和最新的实践成果,积极扩大与国际评估组织、国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大评估专家队伍建设力度,改进评估培训模式,提高专家的评估理论修养和技术修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采取措施积极吸收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用人部门的专家参与高校教学评估工作,建立起一支由高等学校领导、评估专家、社会用人部门以至于学生参与的评估人员队伍。我坚信,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够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     摘自《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19期,总第320期 [/CENTER]

下载:《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建立中国特色的高校教学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