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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信息来源:【教务处 】 更新时间:【2006-02-15 00:00:00】 阅读:【】次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是教育部实施五年一轮次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第一轮次的最后一年,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要求,尚有282所普通高等学校需要在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做好评估的组织工作,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对2007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时间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12007年接受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高等学校,原则上平均分成两部分,上、下半年各安排140所左右高等学校。上半年评估时间为3—6月,下半年评估时间为9—12月。各月份评估高校的数量,也尽可能均衡分配。

2.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务必将本地区、本部门接受2007年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筹平均分成两部分,并拟定出上、下半年评估的具体月份,于33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我中心经研究后,于20065月初最终确认并公布2007年接受评估的高等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

32007年接受评估的教育部直属有关高校,其评估时间,由学校直接报送评估中心,评估中心统筹安排。

4.凡未列入我部公布的评估计划的新建本科高等学校,如自愿申请参加2007年的评估,一并上报,请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将其补充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