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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通知]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

信息来源:【教务科 】 更新时间:【2009-03-23 00:00:00】 阅读:【】次

长江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省级鉴定的

要求

 

一、申请鉴定的材料

1、项目(成果)总结(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成果立项基础、研究现状分析、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教学实践、推广与应用、特色与创新、问题与不足等;

2、成果查新报告;

3、其他支撑材料。

二、鉴定程序

鉴定会由省教育厅高教处主持,或者高教处委托学校教务处主持。

1、鉴定主持单位宣读同意鉴定的批复;

2、主持单位提出鉴定要求;

3、主持人转请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

(1)    项目(成果)负责人汇报项目(成果)研究情况;

(2)    鉴定专家提问与质询;

(3)    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答辩;

(4)    鉴定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5)    鉴定委员会讨论、确定鉴定意见(项目组成员回避);

(6)    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宣读鉴定意见。

三、鉴定形式

鉴定形式为会议鉴定。

四、鉴定证书填写

鉴定工作结束后,由成果负责人填写鉴定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将鉴定证书一式四份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盖章。

五、鉴定时间安排与要求

1、时间安排:    2008101320081031    

2、要求:

12008926日前将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报教研科。

22008926日前推荐上报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及专家基本情况。

3)认真做好鉴定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接待工作,包括材料准备、专家联络与接送、会场布置等工作。

注:上报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发送邮件至wpyljz@yangtzeu.edu.cn

附件:1、鉴定安排一览表

      2、鉴定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研究报告封面

          4、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下载:附件1鉴定安排一览表.doc【25.6】K字节

下载:附件2鉴定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31.232】K字节

下载:附件3研究报告封面.doc【28.16】K字节

下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doc【70.656】K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