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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交流教学信息,改进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依据学校实行的教学信息员制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的组成

1.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聘请若干名教师、学生(包括大学生评估委员会成员)和各院(系)教学秘书组成,教务处负责日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教师信息员由各院(系)推荐 23 人,经教务处审定后,与教学秘书组成院(系)教师信息员小组,由教学秘书任组长。

3.学生信息员一般由各班学习委员担任,按年级分成学生信息员小组,并从中选出一名组长,负责该小组的信息员组织工作。全校性的学生信息员工作由校学生会学习部长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的职责与权利

1.了解教与学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收集教学信息,全面掌握教学动态。

2.收集各院(系)或班级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及时反映给小组长,由组长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3.充分利用校园网,参与有关教学情况的调查、评价等工作,也可在校园网上客观地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4.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对教师信息员记一定的工作量,对学生信息员按勤工助学的规定发给相应的酬金。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的活动方式

1.教学信息员实行列会制度,教务处定期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学校在教务处网页设立教务处长信箱,并设立教学信息反馈箱,以便及时收集有关教学信息。

2.教学信息员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并由组长收集登记后统一送教务处。

3.对一些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教学信息员随时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

4.教学信息员应如实、认真和准确地反映情况,各院(系)和所有教师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以保证教学信息的畅通。

第五条 教学信息资料的收集与应用

1.教学信息员所反映的信息资料由教务处收集、整理和汇总后,分类存档和管理,并以简报形式上网,所反映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2.教学信息资料作为进行教学工作评比、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奖励的评定以及教师晋级、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资料,也作为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改革和决策与管理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长大校发〔20064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