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经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
2.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达到所属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3.学位外语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355及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满分100分)成绩5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满分110分)成绩56分及以上;
(3)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20分及以上;
(4)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84分及以上;
(5)中职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满分710分)成绩249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满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
4.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1及以上。
教务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