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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信息来源:【教研科 】 更新时间:【2015-01-08 09:25:12】 阅读:【】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按照《长江大学人才培养计划管理规定》(长大校发[2006]142号),学校决定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本次修订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重特色”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共性要求与个性发展等关系,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定位,彰显特色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现有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确立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和规格要求,跟踪学科专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变化,挖掘专业与学校相关行业的资源优势,开发和设置特色课程,努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

2.通专结合,协调发展

按照“加强通识教育,强化学科基础,凝练专业核心,拓宽专业方向”的总体思路,优化课程体系,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前期强化基础教学,推进通识教育;后期优化专业教育,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3.优化结构,更新内容

充分考虑专业教育的内在逻辑,按照整体优化的原则,认真研究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优化课程设置,合理确定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及时将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固化到培养方案中,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重视补充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思想、观念和成果,体现交叉学科的最新进展。

4.强化实践,提升能力

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统筹推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大力加强研究型课程、开放实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建设。鼓励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按需开展社会调查、现场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研训练相结合,突出对学生工程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5.因材施教,分类培养

牢固树立“学生是教学活动主体”的思想,根据学生成才的不同需求,在课程的设置与选择、教学环节的设计与要求等方面,注意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尊重学生在基础能力、兴趣特长、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差异,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培养,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发展潜力创造条件,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成长。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规格

总体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国家特色专业、“英才计划”要着力培养未来的行业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

基本规格:

1.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必要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较强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3.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相关学科的发展现状及前沿动态,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5.具有良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各专业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本专业特点,进一步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四、培养方案构成

培养方案由专业培养计划(第一课堂)和自主发展计划(第二课堂)两部分构成,其中第一课堂是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专业培养计划

专业培养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教学进程计划、有关说明等。

(二)课程体系框架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理论教学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构成。理论

教学模块中,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时比例大约为7.5︰2.5,课程体系基本框架如下:

课程体系

课 程 类 别

理论

教学

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门类基础课程

大类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

(三)课程分类与开设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面向不同学科背景学生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思想修养、思维方式、健康体魄、优良作风、基本知识和文化素质。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体育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在原公共选修课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和设计。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

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形势与政策5门课程,共16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3学分,课外研习1学分,实践2学分。

②大学英语

学校为各专业高起点学生开设《高级英语》(分两个学期开设,共8个学分)。新生入学后通过英语水平测试(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或者已通过托福(80分)或雅思英语(6分)考试的, 奖励6个学分,单独组成大学英语提高班,采用小班授课,实施高起点教学。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设《大学英语(含听力)A》,分3个学期开设,共14个学分。其他专业开设《大学英语A》(10学分)及《大学英语A听说》(4学分),分两个学期开设,共14个学分。一年级结束后,学校为学生开设其他英语选修课供学生选修。

③高等数学

学校为各专业学生开设《高等数学》,根据学科和专业不同分为A、B、C、D和医用高等数学5个级别进行教学,学分从3至11不等。

④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基础》为2.5学分,4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28学时,上机12学时。

⑤体育

学校为所有非体育专业学生开设《体育》(4学分),分4个学期开设,共120学时。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4大模块,分别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语言学习与跨文化交际、自然科学与现代技术、艺术欣赏与体育健康。要求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学分,其他专业学生在自然科学与现代技术模块中至少选修2个学分。所有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应至少取得10个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人文素质教育(1学分)、大学艺术(0.5学分)、心理健康教育(0.5学分)、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为限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计入上述模块中。

2.学科基础课程

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几个专业所设置的,体现学科专业最基础、最核心的共同必修课程。包括学科门类基础(一级学科)和专业大类基础(二级学科)课程。各专业应按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别打通学科基础课程。学科门类基础课程由学校组织相关院(系)设置,按一级学科门类建设基础课程平台;专业大类基础课程由专业大类内部讨论确定(参考修订后的专业目录);不按大类培养的专业按专业基础课程进行设置。各专业应在第一学年开设1学分的学科(专业)概论课(或新生研讨课 freshmen seminar),要求由本专业高水平教授主讲,小班授课(课堂容量不超过2个自然班),旨在以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引导学生认知专业、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学习方式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

3.专业课程

能体现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能反映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的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采用以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的专业方向模块化课程体系结构。各专业必须明确和凝练专业核心课程,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按照灵活专业方向的原则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同时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和毕业去向,如就业、考研以及跨学科发展等,设计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提出指导性的学习意见,为学生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

4.实践教学环节

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包括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2W,1学分)、社会实践(4W ,2学分)、实验、各类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1)实验课程

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开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着力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原则上课内实验课时达到16学时以上的,须单独开设实验课程;课内实验课时未达到16学时的,鼓励将该类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整合,以单列课程的形式统一开设综合实验课。

(2)实习

各专业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实习环节,及时更新实习内容,突出专业培养特色;鼓励各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开设专业综合实习或课程设计。

(3)毕业设计(论文)

各专业原则上应在最后一学期开始前完成理论课程教学任务,最后一学期主要安排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各专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模式改革,要求学生结合生产实际、科研课题、创新项目、学科竞赛等开展毕业设计(论文)。

(4)社会实践

系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5.学位课程

根据培养目标,使本科生达到学士学位应有学术水平所开设的必修课程,涵盖本科生专业知识结构中所要求掌握的全部基础理论知识。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可根据授予学位的需要,一般设16门左右,其中通识教育课程3~4门。

(四)第二学士学位和辅修、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不低于90,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5,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55。其中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必须有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其周数不低于6周。

(五)自主发展计划

1.自主发展计划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是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活动的主要依据。凡我校本科生在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同时,至少还需取得10个自主发展计划学分方可毕业。

2.大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具体办法见《长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审核确定。

五、学分学时要求

1.学分与学时要求

专业培养计划总学分四年制控制在180学分以内,五年制控制在230学分以内。理工农医类专业理论教学总学时四年制控制在2300学时以内,五年制控制在2800学时以内;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25%;其它专业理论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以内,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环节不少于一个学期(18W)。

学时分布要科学合理、保持均衡,周学时一般低年级在23~26之间,高年级在19~22之间。

2. 学分学时计算办法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个学时计1学分,通识选修课20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实习、社会实践、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实践环节,累计1周计1学分;课内实验和上机每16学时计1学分。

六、组织与程序

1.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一进行本院(系)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至少1位业界人士、1位校外同行)认真审议修订稿,最后提交院(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2.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给教务处的培养方案,必须有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和院(系)教学委员会主任的签字。

3.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最终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要求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以教育部2012年新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包括目前招生的所有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同类大学同类专业的基础上对本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2.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促进专业特色建设与发展,并固化专业特色。

3. 为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的国际化,标准化与规范化,要求提供英文课程名称。

4. 本意见中的基本原则、要求适用于所有本科专业,各院(系)均应按此执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在此原则意见指导下按相关要求进行修订。

5. 各个院(系)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如果需要校内其他院(系、部)协助开设课程,必须与对方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课程正常开设。

6.培养方案一经制定或修订完成,一般不得变更,各院(系)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教学委员会研究通过,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格式及说明

      2.通识教育课程一览表

3.部分学科基础课程一览表

4.师范专业师范类课程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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