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我校《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及其附件《长江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规定,我校教授每年应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长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意见》[长大校发(2015)1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将为本科生上课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基本条件之一,纳入岗位年度考核,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或理论教学学时不少于32学时,对连继两学年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我校教授理论教学情况予以公布,请本学期未承担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的教授按照文件要求,主动承担本科生理论教学任务。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