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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补考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考试中心 】 更新时间:【2015-03-16 11:21:47】 阅读:【】次

各院(部):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近二天巡视反馈情况,现重申有关考试纪律如下:

一、监考教师方面

1、自觉佩戴监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完成考前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布置黑板、安排座次等。

2、仔细检查考生学生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者须持照片上加盖有院部骑缝章的《长江大学考试考生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发给试卷。

3、开考前应向考生郑重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的处理规定。告知考生:在上学期考试中,已有4名请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的同学被“开除学籍”,有2名使用手机作弊的同学被 校外察看一年,希望考生引以为戒。

4、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考生方面

1、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开具《长江大学考试考生身份证明》(见附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手机等其他通讯设备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严禁带入考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凡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持有手机或手机铃响者,一律以考试违纪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严格遵守《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学校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将继续对各考场进行巡视。对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将在《补考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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