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年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于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进行。
二、考试项目及时间如下:考试时间约为130分钟。 8:15发卷;8:30开考;9:00 收答题卡1;9:55收答题卡2;10:40考试结束,收答题卡3及试题册。
I : Dictation | 10min |
II :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 20min |
III: language Usage | 10min |
IV: Cloze | 10min |
V: Reading Comprehension | 35min |
VI: Writing | 45min |
Part I和PartⅡ(Section A)做在答题卡1上; Part Ⅱ (Sections B)、Part Ⅲ、Part IV和Part V做在答题卡2 上;Part VI做在答题卡3上。
三、准考证由各学院在考前发给考生。考生自备音频耳机,听力调频频率为FM86Mhz。
四、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学生证丢失的同学应抓紧补办;身份证丢失的同学应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长江大学学生身份证明》(贴上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证件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直至考试结束前,任何考生都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考试正式开始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交卷后的考生由考点统一管理(考生休息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六、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向考生展示试卷的密封完好性后,方可当着考生面启封试卷。备用卷仅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启用:试卷中印刷字体不清、出现空白纸、漏页。
七、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卡上,凡是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一律不得分。考生不得在答题卡空白处填写校名和姓名,违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八、各项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浓度要盖过字母底色;每题只能选一个答案,多选、不选不得分。
九、Part I、PartⅡSection A、Part V Sections B及Part VI用规定的黑色字迹签字笔(0.5mm或以上)书写。答卷内容不要超过规定的框,超越部分无效。考试规定时间到后,不按时交卷者将被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十、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时不得使用词典(含电子词典)及其他工具书。答题卡上任何地方都不得使用涂改液。
十一、诚信考试,违者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