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中期结束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5月13日-5月18日进行,第13周前(含第13周) 结课的考试课程可以在本轮考试中完成统一考试。
二、考试安排
1.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内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考试教室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各学院专业课考场集中安排在东13教AB区,西7教,武教A楼。
3.第一阶段的考试编排安排:
时间和地点编排时间:4月26日9:00—4月27日17:00;
监考教师编排时间:4月28日10:00—5月5日17:00;
考试安排发布时间:5月4日9:00
监考安排发布时间:5月8日9:00
三、命题与制卷
1. 考试命题由开课学院负责。通识必修课程和两名以上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须成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
2.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结合教学实际,合理把控试卷难度,份量要适中。试题构成的比例为:基本题占60%,综合题占25~30%,提高题占15~10%。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同一份试卷中不能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携带资料的范围。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3. 课程考试的客观题命题,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考生人数60人以下,考试命题须同时拟好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即学生的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考生人数60人以上(含60人)考试课程命题须同时拟好A、B、C三套试题,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两套用于本课程结束考试,第三套用于补考。命题完成后,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负责人须根据命题要求审查签字,并安排讲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教师试做,试做后的评价或意见填写在《长江大学试卷试做单》上,最后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卷印制后,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发现错误或印刷模糊时必须在考前予以更正。
4.命制的试卷按照长江大学“试卷格式”排版、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统一规范。是否将试题与答题纸分开,由各开课学院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决定。
5. 标注特殊事项。开卷考试应在试卷上明确规定学生允许携带资料的范围。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也应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论处。
6.试卷的印刷、封装、传送及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各学院必须到符合保密要求并和试卷印刷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的专门地点印刷试卷。印刷时,应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印制足够的试卷,每30份试卷必须配2份备用卷。试卷必须保证清晰整洁并装订成册,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放置在保密柜中保存。
7. 试卷印刷完成后,命题教师、印刷单位存放在电脑等存储载体中的试题必须立即删除。试卷印刷清样、废卷应及时销毁。
8. 试卷要做到严格保密。各学院命题负责人为试卷保密第一责任人。对泄漏试题、遗失和损坏试卷的责任者,依据《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应严格按《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长江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执行监考。
2. 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严禁将考试试卷提前发给监考教师保管)
3.合理编排考生座位,同时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生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4.严格要求考生按座次表上的座位号就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右)上角。
5.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要求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答题卷上填涂的身份信息和考生签到单上的信息以及考生本人一致。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6.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应按照《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及时处理,并将原件和作弊材料送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开课学院教学秘书24小时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武汉校区教学事务部)。
五、缓考办理
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试的,须在开考前2个工作日向开课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核工作后统一交考试中心办理,并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办理结果,课程缓考在下学期初和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的考试课程没有补考资格。缓考的撤销须在开考前办理,否则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将不被认定。
六、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命题、试卷印刷、监考教师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课程考试专题工作会议和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宣讲《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长江大学考场规则》、《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长江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3. 考前各学院对学生要加强诚信和考试纪律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动员会、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诚信教育,尤其要将考试的具体要求(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手机不得携入座位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
4.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本单位考试工作以及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