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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长江大学师范专业(方向)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sjk 】 更新时间:【2016-04-27 15:35:49】 阅读:【】次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师范专业(方向)教学实践工作,切实提高师范生教学技能,结合《湖北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方向)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规程(试行)》的要求,现决定举办2016年长江大学师范专业(方向)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开展竞赛活动,强化师范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课堂教学的技能技巧,从而提高师范学生的育人水平。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整体上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组织成立长江大学师范专业(方向)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竞赛办公室;专家组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事务,竞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工作,积极组织并大力支持相关教师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三、竞赛形式

比赛分初赛、决赛两部分,比赛不分学科类型。初赛由各学院按学校要求自行安排,决赛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学院在初赛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四、竞赛内容和评分标准

比赛总分100分,由授课教案(20分)、即席演讲(20分)和模拟授课(60分)三项成绩构成。各项要求为:

(1)授课教案(含一定比例的手写内容)。

(2)即席演讲(限时5分钟)。

选手当场抽取演讲题目,准备5分钟后即席演讲,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当场评分。

(3)模拟授课(限时20分钟,含一定比例的粉笔字板书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校赛模拟授课时间为15分钟。

演讲完毕后随即开始模拟授课,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当场评分。本科文科组、理科组、艺体组授课内容为初中或高中内容,综合组中学前教育授课内容为幼儿内容;小学教育授课内容为小学内容;教育学和心理学授课内容为初中或高中内容。

评分标准以湖北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方向)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评价指标为准。(评分表和题库见附件1、2)

五、初赛安排

1.初赛于2016年5月底以前由相关院系自行组织完成,参赛队不分本科组和专科组,每个师范专业最终确定2人参加学校决赛。2.各学院应做到全员选拔,凡2017届毕业的师范学生均应参与此次竞赛的初赛选拔,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渠道从选题开始对师范学生进行全程指导。

3.初赛完成后,各学院应于6月10日以前向实践科提交决赛选手及指导教师名单电子稿(见附件3)。

六、决赛安排

决赛初步定于6月16日(第16周星期四)下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立个人奖和组织奖,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长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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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