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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21年省级师范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9-02 15:22:04】 阅读:【】次

各相关学院:

湖北省2021年师范技能竞赛决赛将于2021123日~12月5在华中师范大学举行。根据竞赛组委会关于举办第届湖北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第1号)》文件精神,全省决赛分为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物理组、化学组、生物政治组历史组地理组等9个主要学科进行并分别分为高中组和初中组,参赛学生应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已参加往届比赛的学生不可参加本次比赛。每个学科每个学段1名选手参赛。如果确有教育类师范生想报其他学科的比赛,原则上可增加1个名额,但需提供学信网专业证明。参赛内容均课程标准为主要依据,不指定教材

决赛包括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合计30分)、即席讲演20分,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模拟上课板书50分,授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四大内容。英语组要求全英文授课和讲演,具体决赛流程、规程及评分标准请参考附件1。

 为做好本次竞赛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准备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赛安排

 初赛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完成,每个学科每个学段按参赛人数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指标数(一等奖比例10%,二等奖比例20%,三等奖比例30%)。

  二、参赛资格及竞赛指导要求

 凡师范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均可参与此次竞赛的初赛(已参加往届比赛的学生不可参加本次比赛)。各学院应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师范技能竞赛指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手训练,并为每位选手指定不多于3名的指导老师具体负责本院选手的训练工作。训练工作包括教学的设计、课件制作、演讲内容与礼仪、授课技巧等方面。

 三、比赛内容和评分标准

 校级初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必须经由省赛的比赛程序和评分标准决出,比赛详细程序见附件1“关于举办第十届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第1号)中的第六条决赛内容”,评分标准见附件2“长江大学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

 四、结果公示及奖励办法

 初赛评选出的结果应在本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本次竞赛获奖的学生将按照《长江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五、决赛安排

       每个学科每个学段获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将参加省级决赛,请各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参加省级决赛的选手加强指导。决赛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初赛完成后,各学院应于10月15日前向教务处实践科以邮件的形式提交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邮箱地址:2637076441@qq.com。

 

附件1:  附件1.关于举办第十届湖北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第1号).docx

附件2: 附件2.长江大学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docx

附件3: 附件3.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名单.xls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