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间教学交流与学习,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长江大学2015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和《学院本科教学考核指标测评细则》,各学院(部)应组织开展教师教学示范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学院(部)每学期开展教师教学示范活动不少于两次,每学期至少邀请一位校外知名教师来院进行教育教学交流。
2. 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教师教学示范活动计划(格式见附表一)纸件于4月10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10室),电子稿发送至674456392@qq.com。
3. 教务处将根据计划组织抽查各学院(部)教师教学示范活动落实情况。
附表一:学院(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示范活动计划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