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通字[2021]16号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发现我校在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本学期第10~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学院自查
1.日常教学秩序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备课、教师上课、辅导答疑、教学进度计划执行等情况。
2.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各学院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教务处组织督导专家检查座谈会记录。
3.听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本学期各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进行检查。
(二)课程考试资料专项检查。由教务处专家组到学院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资料检查安排》(附件1)。
(三)实践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由教务处专家组到学院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检查安排》(附件2)。
二、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自查方案,有重点开展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反馈,及时解决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问题。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代表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其中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1/3。学生座谈会代表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至少1名。座谈会组织者需提前告知座谈会代表,收集、整理与日常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学院需向教务处专家组提供的材料如下:
(1)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会议记录。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院长、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听课记录。
(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资料(含课程清单)。
(4)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教学相关材料(含实习清单)。
(四)本次试卷检查与实践教学工作检查同时进行。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10周自查,第11周督导专家到学院检查(附件3)。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716-8060606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