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一工部:
根据学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和《长江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实施办法》(长大办发[2008]6号)的要求,现将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次网上评教工作。
一、评教目的:加强课程教学的质量监控,及时收集和反馈教学信息,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教主体: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教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所上的必修课、选修课,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习。
四、组织方式:
1、各院(部)要成立以分管教学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2、各院(部)要召开学生班会和教职工大会,进行网上评教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学习《长江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实施办法》和本通知,充分了解评教的意义、时间、要求等,要让学生意识到评教是自己的权利,要求学生认真、客观地进行评教;
3、任课教师要提醒自己授课的学生及时按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评估。
五、评教时间:
本学期评教从2015年6月7日开始,2015年6月25日结束,具体安排见表1。
表1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网上评教安排
单位名称 | 动员时间 | 评教时间 |
经济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农学院、园林学院、一工部、外语学院、动科学院、生科学院、油工学院、机械学院、计科学院 | 6月7日前 | 6月7日~6月14日 |
电信学院、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临床医学院、管理学院、地科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地环学院、地物学院、文学院、城建学院、医学院 | 6月14日前 | 6月14日~6月21日 |
补评 | 6月22日~25日 |
六、评教要求:
1、所有参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网上评教,未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正常参加选课、查询成绩。
2、评教须由学生本人客观、真实地进行,不受他人影响,不得由他人代评和恶意评教,如出现干涉评教公正、代评、恶意评教等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举报,举报电话:8060606。
七、评教方法:
学生通过内网或外网进入长江大学教务处网页,由主页面右上角的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进入评教系统。评教采用学生实名登录的形式进行,详细评教方法见“长江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操作手册”(附件一)。
附件一:长江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估操作手册
长江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