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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教学奖励评选通知

信息来源:【质控中心 】 更新时间:【2015-03-31 11:17:46】 阅读:【】次

各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根据《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教学奖励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在教学一线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奖项设置。本学年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管理奖。

三、奖励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

四、评选工作程序。

1、教学质量优秀奖

(1)符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报《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各学院(部)按照评奖的范围、条件和比例,根据《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量化评分细则》(学校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附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量化排序,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

(3)经学校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4)推荐名额。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学年承担有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的10%进,各学院(部)推荐名额见附件3。

2、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1)根据获奖条件,各院(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1院(部)的工作分通知发布、教师申报、组织听课小组听课、汇总排序、公示、上报等几项程序,各院(部)自行安排工作日程;在报送学校前,部)应通过单位通知栏和网站主页两种途径对推荐名单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格式参见《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

2、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于6月29日前将如下材料纸质件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及两项表格的支撑材料复印件(或原件)、《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档打包并以“单位名称+教学奖励申报”命名后发送到327812146@qq.com.

3、各院(部)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发现有违规、造假者,请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章主任反映,电话:8060085。

 

附件:

1.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3.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表

4.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

5.长江大学2014-2015学年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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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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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5: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