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 首页 >> 质量评估 >> 教学奖励 >> 正文

长江大学2019~2020学年教学奖励评选通知

信息来源:【 】 更新时间:【2020-06-28 16:56:46】 阅读:【】次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表彰和奖励在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根据《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5]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教学奖励评选,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教学一线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二、奖项设置

本学年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管理奖(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三、奖励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教学质量优秀奖

1)符合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各学院按照评奖的范围、条件和比例,根据《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量化评分细则》(教学奖励实施办法附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进行量化排序,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

3)经学校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4)推荐名额。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学年承担有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的10%,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4

2.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1)根据获奖条件,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填写《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附件5),提交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材料时审验原件)。

2)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获奖人选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3.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本次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学管理单位为2019年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科生教育”常规指标考核排名前六位的学院。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将各类推荐名单在本单位通知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主页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于715日前将如下材料复印件(或照片)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QQ:263609713,邮箱:263609713@qq.com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发现有违规、造假者,请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反映,电话:8060606

 

附件:

1.长江大学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

3. 长江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4. 2019~2020学年各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名额

5.长江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20.6.28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