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2021届毕业生除外)。清理成绩截止到2021年春季学期补考结束后成绩。
二、警示类型及范围
(一)学业预警警示
1.一学期有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旷考1门课程者;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下滑较大等其它学业方面需要预警者。
(二)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1.一学期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60%者;
2.至当前学年止,所有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85%者;
3.其它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三)退学警示
1.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连续1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2.休学期满,在开学之日起一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3.开学后一周内无故未注册者;
4.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4月12日前 |
各学院(部)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受学业警示学生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
4月13日-14日 |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部)报送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无异议的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
4月14日-16日 |
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各学院(部)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包括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单、警示谈话、家长约谈及制定帮扶方案等。 |
4月19日-26日 |
各学院(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
4月27日前 |
各学院(部)报送工作总结至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
四、预警材料的归档
各学院(部)需要将以下材料存档保存:
1.《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存根联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回执)以及向家长邮寄相关预警材料的邮寄凭证或其它方式通知家长的凭据。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5. 其它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1.高度重视预警工作。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教学院长和学工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和学工办具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学业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相关材料要归档保存,学校届时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将《长江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电子和纸质)于4月12日之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武汉校区交樊老师汇总)备案;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于4月27日之前交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武汉校区交樊老师汇总)备案。
2.加强预警过程管理。各学院(部)要把握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状态,特别是延长学制学生、转专业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加强沟通,帮助其制定学业规划,形成“一帮一”的学习帮扶模式,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时刻关注学生的进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3.及时送达预警通知单。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信件(一律采用EMS,留存邮寄证明)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对面临延长学制预警的学生,各学院(部)要与家长联系,原则上须邀请家长来校就警示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4.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目的是督促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各学院(部)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附件:
1.长江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
2.长江大学学业警示通知单
3.长江大学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4.长江大学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7日